聖亞他那修(Athanásios Alexandrías) 作品集

Athanásios Alexandrías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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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2 第52節

52. 再者,如果我們在承認父與子時,像馬吉安(Marcion)和瓦倫廷(Valentinus)一樣,說有兩個開端或兩個神[61],或者說子有任何其他神性模式,而不是父的形像和表達,因為祂是從父本性而生,那麼祂可能被認為是不同的;因為這樣的本質彼此完全不同。但是,如果我們承認父的神性是獨一無二的,並且子是祂的道(Word)和智慧;並且,如此相信,我們遠離說有兩個神,而是理解子與父的合一,不是在教導的相似性上,而是在本質上和真理上,因此我們不說有兩個神,而說有一個神;只有一種神性的形式[62],如同光與光輝是合一的;(因為這被族長雅各看見了,正如聖經所說:「當神的形式經過時,太陽升起在他身上」,創世記三十二章31節,LXX);聖先知們看見了這個,並理解祂是誰的兒子和形像,他們說:「耶和華的道(Word)臨到我」;他們認出在祂裡面被看見和啟示的父,他們大膽地說:「我們列祖的神向我顯現,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神」(出埃及記三章16節);既然如此,我們為何猶豫不稱那與父合一,並像父一樣顯現,根據神性的相似性和合一性的人為「同本質」呢?因為如果,如多次所說,祂不具有父本質的特質,也不像兒子一樣相似,我們當然可以猶豫:但是如果這是父特有的光照和創造能力,沒有祂,父既不創造也不被認識(因為萬物藉著祂並在祂裡面存在);那麼,既然我們認識到這個事實,為何我們拒絕使用表達它的詞語呢?因為與父如此同性,不就是與祂本質合一嗎?因為神不是從外面[63]將子附於祂,如同需要一個僕人;受造物也不與造物主同等,受祂一樣的尊榮,或被認為與父合一。或者,讓人大膽地做出區分,說太陽和光輝是兩種光,或不同的本質;或者說光輝是額外附加於太陽的,而不是從太陽而來的單純而純粹的後裔;這樣,太陽和光輝是兩個,但光是一個,因為光輝是從太陽而來的後裔。但是,既然聖子對父的本性不是更可分割,反而更不可分割[64],而且神性不是附加於聖子,而是父的神性在聖子裡面,以至於看見聖子就是看見父在祂裡面;那麼這樣的一位為何不應被稱為「同本質」呢?